编纂出版地方综合年鉴,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各部门和单位的法定工作。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江苏省地方综合年鉴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盐城年鉴》的编纂工作。现将《〈盐城年鉴〉(2018)篇目大纲及任务分工》和《〈盐城年鉴〉(2018)撰稿及报送要求》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明确专人负责,于2月1日前完成组稿、供稿任务。市地方志办公室和年鉴编辑部要加强同各供稿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扎实推进年鉴编纂出版工作的全面落实。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要在完成《盐城年鉴》组稿、供稿任务的同时,认真组织实施好本级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出版工作。